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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客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
 

一、交易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现货投资具有投机性和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的投资者分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种,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投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可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不低于2万元);

B.须为年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C.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

D.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

E.不得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现货交易的自然人。

2.机构投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须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B.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可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

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D.不得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E.不得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现货交易的机构。

交易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交易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交易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办理开户手续,必须由交易客户本人亲自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办理开户手续,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知晓现货交易风险

交易客户应知晓从事现货交易具有风险。交易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身心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风险告知书》。

()知晓会员不得接受交易客户的全权委托

交易客户应知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交易客户的全权委托,交易客户也不得要求会员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现货交易。

()知晓会员公示网址

有关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会员的信息可以通过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网站(http://www.csle.cn/)公布的会员名单进行查询和核实。

()会员的有关规定

交易客户应知晓只有得到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授权,取得会员资格的会员才能代理和协助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从事相关业务。会员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代理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2)协助交易客户办理入市交易手续;

3)代理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为交易客户提供交易培训;

4)代理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5)为交易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它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6)协助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会员不得代交易客户进行交易业务,不得利用交易客户的交易代码进行交易,不得代交易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收付订货款,不得为交易客户从事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向交易客户作获利保证或风险共担承诺,不得向交易客户收取非交易手续费以外的任何款项。